• 索骥案件协同管理平台

    1. 1.助力企业案件标准化管理,各类案件节点灵活可控;
    2. 2.专属律师全流程协同办案,海量律师资源轻松匹配;
    3. 3.小程序协作高效便捷,多种辅助工具实时赋能;
    4. 购买咨询:0755-26913451
  • 律所案件展示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全景展示:
    2. 1.百万量级知识产权审结诉讼数据支撑
    3. 2. "数字化"个人、团队和机构执业经验和成绩
    4. 3.拓客展业和实力宣讲的"最佳神器"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 商机线索检索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工商数据,赋能代理人及代理机构:
    2. 1.完整覆盖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数据
    3. 2.及时公开诉讼权利人的相关数据信息
    4. 3.最佳交互,快速定位所需商机线索数据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一审 判决书
  • 案号:(2022)闽0322民初8797号
  • 案件地区:福建省
  • 立案年度:2022
  • 裁判日期:2022年11月**日
  • 裁判结果(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商标类别第25类
  • 审理经过: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173269726。

    法定代表人:吴荣照,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义鑫,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彭加彬,男,197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诉讼

    请求

    诉讼请求为:1.判令彭加彬立即停止侵犯鸿星尔克公司第7907019号“鸿星尔克”、第78504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判令彭加彬赔偿鸿星尔克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3.判令彭加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登录/注册后即可查看全部详情,请登录注册

角色分析VIP用户可查看可视化分析

引用法规

同法条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