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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鹤城区金磊新禧玥中餐厅、怀化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磊酒店、怀化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仿冒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一审 判决书
  • 案号:(2021)沪0104民初21810号
  • 案件地区:上海市
  • 立案年度:2021
  • 裁判日期:2022年09月**日
  • 裁判结果(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仿冒纠纷
  • 商标类别第43类
  • 当事人:
    原告:浙江金磊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根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瑞娟,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化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有忠,执行董事。

    被告:怀化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磊酒店。

    负责人:曾佳,总经理。

    被告:鹤城区金磊新禧玥中餐厅,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金磊富域城7幢二、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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