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在被申请人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2021)沪0115民初35332号民事裁定,冻结申请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12,7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于4月19日对申请人名下的988台草坪用割草机、320台修树枝用削枝机、58台智能割草机进行了查封、扣押。解除申请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于2021年6月29日按照被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金额,缴纳了1,612,716元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