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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典型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峥与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二审 判决书
  • 案号:(2015)民三终字第4号
  • 案件地区:北京市
  • 立案年度:2015
  • 裁判日期:2017年12月**日
  •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桂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桂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思勰,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宏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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