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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王玉海、湖南德浩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建业显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建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一审 裁定书
  •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356号之三
  • 案件地区:广东省
  • 立案年度:2020
  • 裁判日期:2023年02月**日
  • 裁判结果准予撤诉(起诉)
  •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原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薄连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宇扬,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海屴,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崇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怀远,北京同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东,北京同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玉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志昌,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德浩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叶园,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春,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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