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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宣告(商标)一审行政判决书

  • 案件性质:行政 一审 判决书
  • 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6629号
  • 案件地区:北京市
  • 立案年度:2015
  • 审理时长:482天
  • 裁判日期:2017年04月**日
  • 裁判结果撤销行政裁决
  • 案由无效宣告(商标)
  • 商标类别第30类
  • 当事人:
    原告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

    法定代表人王昶,会长。

    委托代理人任虎成,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恒毅,安徽汇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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