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晶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二审 判决书
- 案 号:(2015)黑知终字第9号
- 案件地区:黑龙江
- 立案年度:2015
- 裁判日期:2015年07月16日
- 裁判结果:维持一审判决
- 案 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商标类别: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7类,第8类,第9类,第11类,第14类,第15类,第16类,第20类,第21类,第24类,第25类,第27类,第28类,第35类,第37类,第39类,第42类,第45类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韩晶,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夏茂军,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学敏,哈尔滨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退休干部。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胡同2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春杰,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韩晶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知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开庭时间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韩晶的委托代理人夏茂军、张学敏,被上诉人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春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