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福龙食品酿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组织机构代码12888XXXX。
法定代表人石景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岩,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志民,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福龙食品酿造厂,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造纸路17号。
经营者余贤辉,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文永明,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东腐乳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福龙食品酿造厂(以下简称福龙酿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克东腐乳公司委托代理人方岩、张志民,福龙酿造厂经营者余贤辉及委托代理人文永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