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还看今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宏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还看今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青岛唐巢聚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虹桥路**《世纪花园**》****楼**商铺。
法定代表人:杨家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晓远,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伟,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宏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毛林,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青岛还看今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还看今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宏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