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检察院诉靳汉峰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刑事 一审 判决书
- 案号:(2017)鲁1523刑初49号
- 案件地区:山东省
- 立案年度:2017
- 裁判日期:2017年05月**日
-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罪
当事人:
公诉机关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靳汉峰。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6年9月5日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场派出所抓获,2016年9月6日临时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于2016年9月7日被山东省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山东省茌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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