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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七号食代菜馆与李明胜、湖南七号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二审 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3民终2966号
  • 案件地区:广东省
  • 立案年度:2021
  • 裁判日期:2021年05月**日
  • 裁判结果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吉州区七号食代菜馆(现名吉州区赣隆七号味道),经营场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95号8幢1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2MA35X6TWXC。

    经营者:刘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星,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七号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3294828930。

    法定代表人:李明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明胜,(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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