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晶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一审 判决书
- 案 号:(2014)哈知初字第33号
- 案件地区:黑龙江
- 立案年度:2014
- 审理时长:270天
- 裁判日期:2014年11月29日
-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案 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商标类别: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7类,第8类,第9类,第11类,第14类,第15类,第16类,第20类,第21类,第24类,第25类,第27类,第28类,第35类,第37类,第39类,第42类,第45类
当事人:
原告韩晶,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夏茂军,哈尔滨市南岗区报达家政通达服务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学敏,哈尔滨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退休干部。
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张永刚。
委托代理人刘昌国,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春杰,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韩晶与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4日受理时间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1日、6月12日、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晶的委托代理人夏茂军、张学敏,被告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永刚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昌国、邓春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