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百腾阿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百腾阿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
法定代表人:雷利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汉峪金谷********。
法定代表人:马忠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海英,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志刚,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成都百腾阿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腾阿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图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格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