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家聚品餐饮服务中心与邢万强、张建辉、李建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万家聚品餐饮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营房六十分队营院西侧6号一层。
投资人:国晓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峰,北京谱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建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建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邢万强。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硕,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万家聚品餐饮服务中心(简称万家聚品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张建辉、李建军、邢万强(合称三被上诉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6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1日,万家聚品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峰,三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硕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