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大立教育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百万庄建设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尚春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昭豪,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婉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大立教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综合楼2栋A段205B。
法定代表人:桑海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妮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全茂,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大立教育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32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