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民终13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甲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乙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丙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经营部。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厂。 上诉人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乙公司、陆某、丙公司、某经营部、某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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