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豫1621知民初43号 原告:中国某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诗耀,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鹿邑县某某加油站。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琼,河南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中国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某某分公司”)与被告鹿邑县某某加油站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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