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苏0803民初2149号 原告:蔡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某某,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洪泽区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蔡某某诉被告淮安市洪泽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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