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苏08民终42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安某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雨,北京度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淮安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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