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苏08民终1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任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化肥有限公司(曾用名:某化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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