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01民初871号 原告:北大荒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聪。 原告:北大荒某贸集团某东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江。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程宇,黑龙江窦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鹏,黑龙江窦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保定某某酒业酿酒厂。 投资人:罗某凤。 第三人:北大荒某某产业(...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