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0105民初40683号 原告:维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燕,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帅。 被告:安徽省旭派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总经理。 被告:李清。 被告:广西盛誉嘉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劲,总经理。 以上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勇辉,广西桂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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