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1291民初1037号 原告:泰州市润华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粉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咸美,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跃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税涛,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泰州市润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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