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73知民初129号 原告:国荣臻至(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立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鹿,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照,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正众信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绍珠,执行董事。 被告:胡绍珠。 第三人:上海鸣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坤,执行董事。 原告国荣臻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73民初67号 原告:陈晓峰。 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雁铭,执行董事。 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陈晓峰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73知民初49号 原告:陈晓峰。 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雁铭,执行董事。 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陈晓峰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73知民初50号 原告:陈晓峰。 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雁铭,执行董事。 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陈晓峰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3知民初1359号 原告:陈晓峰。 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雁铭,执行董事。 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3知民初1358号 原告:陈晓峰。 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雁铭,执行董事。 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3知民初1357号 原告:陈晓峰。 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雁铭,执行董事。 原告陈晓峰与被告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