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知民终3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必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平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萌,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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