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2民终33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思明区杨润林饮品店。 经营者:王玲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思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凌超,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厦门市思明区杨润林饮品店(以下简称杨润林饮品店)因与被上诉人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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