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湘02知民终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芦淞区艾某服装店,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经营者:李某芬。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八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某阳,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芦淞区艾某服装店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八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024)湘0211知民初169号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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