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甘10民初6号 原告:张智勇。 被告:北京爱微帮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业大街30号院17号楼5层39号。 法定代表人:陈帮群,该公司经理。 原告张智勇与被告北京爱微帮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智勇与被告北京爱微帮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帮群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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