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15民终1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丰县某甲首饰厂。 经营者:林某欣。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丰县某乙首饰厂。 经营者:翁某红。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霖。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利,广东汇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海丰县某甲首饰厂、海丰县某乙首饰厂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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