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景民三初字第16号 原告孙根荣。 委托代理人柴智强,江西三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绍锦。 原告孙根荣诉被告冯绍锦侵害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7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柴智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冯绍锦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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