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13民终4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雨鲜花店。 经营者:马某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系马某雨父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宝,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某妮,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北京某某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某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诉人某雨鲜花店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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