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原审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890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引证商标通过农夫山泉公司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便于相关公众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判决:一、撤销第118536号决定;...
2018年6月26日,原审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890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引证商标通过农夫山泉公司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便于相关公众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判决:一、撤销第118536号决定;...
2018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17)京73行初890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诉争商标通过农夫山泉公司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便于相关公众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判决:一、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2018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17)京73行初890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诉争商标通过农夫山泉公司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便于相关公众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判决:一、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饲料;酿酒麦芽 三、其他事实 第三人于2019年5月16日针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向被告提交以下主要证据:1、第三人所获荣誉、第三人关联公司相关信息;2、“17.5°”橙标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2017)京73行初8907号判决书;3、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江西省赣州市果业局、信丰县果茶局出具的证明文件;4、“17.5°”橙经销合同及发票、销售统计表、广告宣传合同等宣传使用情况;5、“17.5°”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和安远养生堂基地果业有限公司...
饲料;酿酒麦芽 三、其他事实 第三人于2019年5月16日针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向被告提交以下主要证据:1、第三人所获荣誉、第三人关联公司相关信息;2、“17.5°”橙标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2017)京73行初8907号判决书;3、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江西省赣州市果业局、信丰县果茶局出具的证明文件;4、“17.5°”橙经销合同及发票、销售统计表、广告宣传合同等宣传使用情况;5、“17.5°”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和安远养生堂基地果业有限公司...
饲料;酿酒麦芽 三、其他事实 第三人于2019年5月16日针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向被告提交以下主要证据:1、第三人所获荣誉、第三人关联公司相关信息;2、“17.5°”橙标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2017)京73行初8907号判决书;3、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江西省赣州市果业局、信丰县果茶局出具的证明文件;4、“17.5°”橙经销合同及发票、销售统计表、广告宣传合同等宣传使用情况;5、“17.5°”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和安远养生堂基地果业有限公司...
农夫山泉公司生产的“17.5°橙”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并不是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即便“17.5°橙”这个商标没有注册下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8907号判决书认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农夫山泉公司的但对万邦精品果行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认为万邦精品果行提供的关于商标注册的证据,已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8907号行政判决予以否定,该判决中认定农夫山泉公司在新鲜水果、新鲜柑橘等商品上,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使用二、农夫山泉公司提供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8907号行政判决书,证明目的同上述。...
五、安远县祥橙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可用于水果的“橙盈17.5°度”商标,农夫山泉公司至今未取得含有“17.5°”字样的商标,且根据(2017)京73行初8907号判决书中认定:“17.5°”使用在新鲜水果...
无需借用农夫山泉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且涉案橙子并未使用“农夫山泉”字样,没有让消费者混淆的故意;四、安远县祥橙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可用于水果的“橙盈17.5°度”商标,农夫山泉公司至今未取得含有“17.5°”字样的商标,且根据(2017)京73行初8907号判决书中认定:“17.5°”使用在新鲜水果、新鲜柑橘、新鲜桔等商品上时,容易使消费者认为“17.5度”可能指该水果的糖度、水份度或糖酸比等水果品质,或是指储藏温度;“17.5°”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