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73民终19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鲁光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克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独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村。 法定代表人:刘俊,执行董 ...
... 费、国图检索费、差旅费等,被告应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终654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25、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1991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证据24-25证明,在先案件中,湖北省高院、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关于被告赔偿数额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告被侵权商标的知 ...
... 通过多年来长期、大量的宣传,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 六、商评字〔2017〕第0000103393号裁定书,证明与被诉侵权标识近似的商标已经被认定无效。 七、(2017)京73民终1991号民事判决、(2018)京民申4666号民事裁定,证明斐乐公司具有的高知名度已达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的程度。 八、“⻗ ”品牌微博及线上线下店铺展示 ...
... 简称斐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二审法院)(2017)京73民终1991号民事判决(以下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2018年11月1日,再审申请人中远鞋业公司、独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