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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专商 | 浅析欧盟位置商标的显著性规则
- 发布时间:2024-11-20 18:40:00
- 知产类型: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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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赵玲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编辑 | 布鲁斯提起位置商标,大家不难想到Christian Louboutin 著名的“红底鞋”。醒目的红色高跟鞋底,传递的是时尚和品牌风格。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的功能早以超越了商品来源的区分,成为品牌声誉的载体,是品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我国现行商标法仅规定了三维立体商标、声音商标、颜色组合三类可申请注册的非传统商标。而位置商标作为一类特殊的形状商标在欧盟已有广泛实践,近年亦有品牌尝试将其作为三维立体商标在我国进行注册申请,例如马丁靴鞋面缝线三维商标[i]等。本文聚焦欧盟关于位置商标的最新审查实例,探析欧盟位置商标的显著性审查一般规则,以期对我国非传统商标审查有一定的启发和参考。一、欧盟商标法关于位置商标的规定和审查标准《欧盟商标条例》第3(3)(d)条规定,位置商标是指以某种特定方式放置或附着在产品上的商标。位置商标的申请,是寻求将商标权保护的范围扩展到将类似图形、颜色、形状等元素放置或者附着在产品上的特定方式。在审查形状商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对位置商标也同样适用。审查员须考虑相关消费者是否能够将该标志与产品本身剥离开来,识别为商标。实践中,即便相关公众可能关注产品与众不同的美学细节,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会将其视为商标。但在某些特定场景下,并结合特定行业的商业惯例,位置商标可能作为可与产品分割开来的特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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