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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卖课附送他人编印的课程资料,法院:侵犯汇编作品著作权

  • 发布时间:2024-11-19 19:40:00
  • 知产类型: 著作权
  • 来源 | “上海高院”公众号作者 | 杨秋月 张凌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如今,通过直播间卖课的人越来越多,光卖课还不够,还要附赠各种电子版教材。这些通过汇编整理公开资料形成的教材,是否享有著作权?在直播间销售或赠送电子版教材,又是否构成侵权呢?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案情回顾原告Y公司是一家研发、提供会计培训课程的教育类科技公司,该公司参照公开的会计准则等材料,根据财会工作经验,对材料内容进行选择和编排,并添加实务图例予以说明,自行编写印刷了《会计做账速查手册》《会计报税速查手册》,并对外销售。被告Z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管理、会计等课程,在课程资料内包含《会计做账速查手册.docx》《会计报税速查手册.docx》等文档。原告Y公司发现上述课程资料和其《会计做账速查手册》《会计报税速查手册》内容基本一致,遂诉至人民法院,主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此,被告Z公司辩称,《会计做账速查手册.docx》《会计报税速查手册.docx》等文档均属于课程赠品,并未单独销售;且原告的《会计做账速查手册》《会计报税速查手册》系将公开渠道的资料进行整合而成,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作品,因此原告也并非著作权人。人民法院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Y公司采用文字、图片、图表相结合的表达方式,从实务角度出发将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