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裁判规则
角色分析
开庭公告
专利检索
口审公告
复审无效
药品专利
商标检索
商标评审
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知产舆情
商业合规
地理标志
英文案例
文库精选
浅析法律尽调与知识产权尽调
- 发布时间:2024-07-04 18:31:00
- 知产类型:
专利 商标
-
- 作者 | 张乐超 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编辑 | 布鲁斯企业之间的投融资并购等交易一直是中国经济市场上经久不衰的话题,在上述交易过程中,投资方/购买方往往更加看重法律尽职调查,忽略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这会为后续企业经营发展埋下一些隐患。以大众收购劳斯莱斯为例,1998年,大众汽车花费7亿多美元收购劳斯莱斯,然而在收购过程中并未对劳斯莱斯的知识产权进行尽调,尤其是未确认核心资产劳斯莱斯商标的所有权。尽管顺利完成了收购,但大众公司仍然不能在其新款豪华车上使用“劳斯莱斯”的商标。相反,宝马公司却以6500万美元的价格从劳斯莱斯商标所有人处购买到了劳斯莱斯的商标。企业在技术许可转让、投融资并购等交易过程中,知识产权尽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Part01法律尽调与知识产权尽调之概念辨析“尽职调查概念来自英美法。最早是用于对证券市场上投资人(股东)的保护,后来被移植到企业并购等交易中来。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关于尽职调查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尽职调查,则有可能要对第三人(投资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法律尽职调查一般是指“在收购中,买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状况以及目标公司面临的机会和存在的风险进行的调查”。[2]然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更多是“指基于特定的商事需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性调查及系统性梳理,为委托方或预期投资者... 查看全文 >
111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