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外星人”遇见“外星人电解质水”,赔偿500万元
- 发布时间:2025-05-14 21:30:00
- 知产类型: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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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南方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新消费品牌快速崛起,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凸显。近期,“外星人”诉“遇见外星人”一案在广东迎来终审。法院判定,广州唯某公司、江苏唯某公司等生产销售“遇见外星人”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元某公司500万元。点击链接查看该案判决书综合案例 | 广东高院:判赔500万元,元气森林旗下外星人品牌被侵权,二审维持案情还原:“外星人电解质水”遭遇侵权2020年10月,元某公司推出“外星人电解质水”系列产品,之后完成商标注册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代言合作、节目冠名等方式持续宣传,产品销售额不断上涨,迅速打开市场。多份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该产品在电解质饮料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然而,市场热度催生了仿冒乱象。2023年起,广州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江苏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乙,王某甲之妻)联合委托金某公司生产“遇见外星人电解质水”,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行业展会等渠道对外销售。发现“遇见外星人电解质水”进入市场后,元某公司于2023年6月向广州唯某公司、江苏唯某公司寄送《关于要求你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并于同年7月将广州唯某公司、王某甲、江苏唯某公司、王某乙、金某公司一同起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焦点:使用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案件的焦点集中在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及...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