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念雪”傍上“蜜雪冰城” 侵权!判赔80万+登报声明 严惩!
- 发布时间:2025-06-05 08:40:00
- 知产类型: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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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官 | 王海莹近年来,随着新式茶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一些企业通过注册近似商标、模仿品牌装潢等方式,试图“搭便车”牟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蜜雪冰城”诉“蜜念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傍名牌”“搭便车”的力度和决心,倡导市场主体以诚信和善意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基本案情蜜雪冰城公司是国内知名茶饮连锁品牌,系“蜜雪冰城”“蜜雪”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某公司注册了“蜜念雪”系列商标,并特许他人使用该商标经营饮品店销售果汁、奶茶、冰淇淋、茶饮料等产品。被特许人经营的店铺门头、店铺装饰使用了“”“蜜念雪”“蜜念雪”“密念雪”等标识,销售的产品及其包装、外包装、附属物(吸管等)上使用了“+蜜念雪”、“+密念雪”、“”等标识。蜜雪冰城公司认为某公司及部分特许店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并以公告方式登报消除影响。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蜜雪冰城”“蜜雪”属于臆造词,经过蜜雪冰城公司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结合“蜜念雪”与“蜜雪冰城”文字的重合度,加之有证据表明某公司的特许经营店曾使用与蜜雪冰城公司相同的颜色(红色)作为门头及店内装饰色,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误认为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店与蜜雪冰城公司之间存在特...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