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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首例“文生图”不侵权案生效判决

  • 发布时间:2025-04-30 18:18:00
  • 知产类型: 著作权
  • 作者 | 毛志远  上海邦景律师事务所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理判决一起“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认定原告利用AI软件输入文字生成的图片(以下简称“文生图”)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该案被称为“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不侵权第一案”。本文将通过对案件的介绍和法院裁判观点的分析,为“文生图”用户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一些思路。一、案件背景事实原告丰某是一名设计师,于2023年8月15日在其个人小红书账号发布“幻之翼透明艺术椅”图片(以下简称:“涉案图片123”),该图片是由原告通过AI文生图软件Midjourney创作而成,且原告公开了提示词[2]。2024年1月19日,被告朱某参考原告公开的提示词,通过AI软件制图后委托第三方设计生成涉案实物蝴蝶椅子,由被告东山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原告发现后,起诉被告朱某和椅子生产销售方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二、核心争议焦点1、原告主张的涉案图片123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被诉行为(被告朱某模仿制作蝴蝶椅子图片、被告东山公司销售蝴蝶椅子实物)是否构成侵权。三、法院认为“对于主要由人工智能绘图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不应当认定构成作品。但使用者如果将人工智能绘图软件作为工具,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即使是人工智能生成物,亦应当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涉案图片能否构成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重点在于判定是否属于使用者独创性智力成...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