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蓝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产学研基地15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丛日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斌,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兆杰,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山东蓝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蓝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