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虚假宣传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VOLKERSCHEEL。
委托代理人马永健,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桑黎,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浩。
委托代理人张晓璐,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顺源。
委托代理人施颖宇,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德阜公司)诉被告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盛公司)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2日受理时间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3月26日进行了预备庭审理,经原告申请,于同年8月8日追加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苏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于同年9月29日进行预备庭审理,于2015年1月13日开庭时间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延长审限3个月。原告开德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永健、桑黎,被告阔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晓璐,被告欧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施颖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