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宏硕户外用品商店与宝清县桑拓木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宝清县宏硕户外用品商店,住所地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中央大街粉厂楼下。
经营者:马淑芬,宝清县宏硕户外用品商店业主。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晓秋,黑龙江鸿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宝清县桑拓木服装店,住所地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嘉宝商城东侧北数1门市。
经营者:娄亚艳,宝清县桑拓木服装店业主。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宝清县宏硕户外用品商店(以下简称宏硕商店)因与被上诉人宝清县桑拓木服装店(以下简称桑拓木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5民初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