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景路8号巨星创业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邱则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臣,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海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A588室。
法定代表人:张义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晓庆,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光耀,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南邱则有专利战略策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臣、单海平,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晓庆、梁光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