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帝标练歌厅与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侵害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市北区帝标练歌厅,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徐州北路**利群宇恒大厦**。
经营者:冯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亮,山东诚功(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杰,山东诚功(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回兴街道兴科大道**汇凯青年城**14-8/div>
法定代表人:邓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芳,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市北区帝标练歌厅(以下简称帝标练歌厅)因与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初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