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皖08民初270号 原告:深圳童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伟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桥阳,上海博和汉商(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肖萍,上海博和汉商(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城市童画的艺树培训中心。 经营者:施剑。 原告深圳童画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桐城市童画的艺树培训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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