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云2922民初484号 原告:陈某珠。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某倩。 原告陈某珠与被告杨某倩侵害商标权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陈某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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