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知民初2号 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1,双汇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双汇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 被告:麦积区道南小徐鑫旺副食店,经营场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渭滨新城一楼。 经营者:徐群伟。 被告:郑州天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2。 原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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