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18民申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经营者:麦信威。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张健。 再审申请人清远市清城区恒信便利店因与被申请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802民初121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清远市清城区恒信便利店申请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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