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民终38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兰,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瑾,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玖和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萌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中甬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海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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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604民初9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