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1知民初434号 原告:张志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牛,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城县金田野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姜庄乡姜庄18号。 经营者:姜战胜。 被告:盖州市东海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家辉,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文奇,河南言东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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